2005-2007三年中,福特基金會將資助人民大學診所式法律教育中心每年1
萬美元,共3萬美元。該筆基金主要用于學生辦案實際支出、辦公設備和消耗品的
購買,以及診所教師報酬支付。為合理使用資金,調動診所教師教學、指導和診
所科研的積極性,制定以下辦法:
一、診所課堂教師課時報酬
每課時診所教師課酬為200元人民幣,課酬計算以課時而非教師人數為準。即
如一名教師單獨完成1課時教學則可獲得課時報酬為200元;如兩名或兩名以上教
師共同完成1課時教學,則分享200元課時費。
二、診所教師課下案件指導報酬
凡診所學生代理訴訟或非訴案件均應由至少一名教師指導,無論指導教師人
數多少,每個案件指導費均為800元人民幣。
三、診所教師公開發表的有關診所式教育的學術論文或雖不能公開發表但屬于
診所教育委員會組織的會議、論壇等的約稿、投稿的,每篇論文獎勵1000元。
學生辦案經費、購買辦公用品及消耗品的支出辦法另行制定。
本辦法自2003-2004學年第二學期(2004年2月)起執行。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診所式法律教育中心